341.致尼·彼·哥尔布诺夫
278
(9月11日)
重要
(1)请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写一个文件;交我签署;
(2)请制定一个检查执行情况的计划(时间表);
(3)向德国订货一事也照此办理。
列宁
9月11日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82页
注 释
278
这个指示写在卡希拉电站工程总工程师格·德·瞿鲁巴的来信上。来信要求协助他们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电力局获得该工程所需的一切电工器材。为此,列宁于1921年9月12日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电力局发了一份电报(见本卷第352号文献)。——311。